24小时服务热线
400-900-8980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Business Scope

1.水土保持监测实行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征求《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通知》: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有效看住人为水土流失 , 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制度。 2.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主体       由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依据监测情况, 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中提出“绿黄红” 三色评价结论。 3.水土保持监测实行信用监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水土保持监测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 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生产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 6 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同一项目的监测季度报告 2 次未按时报送,编制的监测季度报告或总结报告存在严重质 量问题的应当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在监测季度报告或总结报 告编制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纳入“黑名单”。

24小时服务热线
022-88118191   |    400-900-8980    |    131-3252-5333